高速公路綠色通道政策匯總
我國自1995年開始逐步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在這26個年頭里,作為關系到國計民生問題的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也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1)在政策目的方面:從最初的為了促進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保障市民菜籃子供應,滿足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到為了解決三農問題,穩(wěn)定物價;
(2) 在實施范圍方面:從2005年制定的《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逐步建立涵蓋全國所有重要的鮮活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銷售市場的“五縱二橫”,到2010年12月1日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范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3)在減免額度方面:從最初的全部收費到部分減免(部分省份減免40%—50%),再到全國統(tǒng)一免費;
(4)在免費范圍方面:從最初的鮮活農產品,到2010年實施的鮮活農產品目錄??梢钥闯鰢矣嘘P部門對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的肯定和支持!
鮮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隨著時代的發(fā)展需求進行著不斷的完善與改變。
2009年12月22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09]784號)其主要意義在于:
(1)進一步優(yōu)化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
(2)明確界定“綠色通道”政策中鮮活農產品的范圍。
(3)落實配套措施,強化監(jiān)管手段。
(4)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通過此次《通知》,確定了在全國范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界定了鮮活農產品品種,制定了《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明確了享受“綠色通道”農產品范圍,以及整車裝載的含義。為進一步規(guī)范綠通政策及操作提供了有效依據!此后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對鮮活農產品目錄進行優(yōu)化和完善。
2010年11月2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發(fā)布《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fā)[2010]715號):
(1)將馬鈴薯(土豆)、甘薯(紅薯、白薯、山藥、芋頭)、鮮花生、鮮玉米,列入《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
(2)并對《目錄》范圍內與《目錄》范圍外的其他農產品混裝比例(不超過20%)做了具體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目錄。
2018年10月23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運輸生豬等活畜禽的車輛不再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有通道”政策的通知》:
(1)運輸活的畜禽類(包括轉地放蜂)的車輛不再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2)運輸家畜肉、家禽肉的車輛,必須憑動物檢疫證明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鼓勵畜禽產品的冷鏈運輸、冷鮮上市,限制活禽運輸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2019年3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對轉地放蜂車輛恢復執(zhí)行鮮活農產品運輸“通道”政策的通知》
對轉地放蜂車輛(含混裝放蜂用具),恢復執(zhí)行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綠色通道”政策,免收其車輛通行費。
2019年7月18日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23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19]99號):
(1)確定了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并在指定位置查驗;
(2)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預約服務制度;
(3)建立鮮活農產品運輸信用體系(對一年內混裝不符合規(guī)定品種或物種不過,超過三次或者查驗屬于假冒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記入“黑名單”,在一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并將有關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對外公開對,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車輛,逐步降低查驗頻次。)
2019年8月30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聯合下發(fā)了《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zhí)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77號)而其主要內容則是:
一.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zhí)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二.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通過以上政策,可以有效的促進了生豬的養(yǎng)殖和產出,從而為保障豬肉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而為了更加明確對于生豬及豬肉制品的界定與規(guī)范,2019年9月24日,河北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河北省農業(yè)農村廳辦公室,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zhí)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冀交辦公路[2019])其主要內容有:
一.整車合法運輸仔豬種豬及冷鮮豬肉、冷凍豬肉的車輛,必須憑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的動物種類、用途,備注欄填寫為仔豬、種豬的,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產品名稱備注欄填寫為豬肉、豬酮體,以及豬頭、豬腸、豬肺、豬肝等動物產品的,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用于屠宰的商品豬等其它種類產品,不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通過以上政策既明確了仔豬冷鮮豬肉以及種豬冷凍豬肉的辨別方法,規(guī)范了車輛查驗;也滿足了當時對于非洲豬瘟所造成的防疫的要求。
時間來到2019年末,隨著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的進一步部署,2019年12月27日,交通運輸部下發(fā)了《關于做好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優(yōu)惠預約通行相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19]10號),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國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將按照ETC門架系統(tǒng)分段計費,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將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提前預約通行的方式,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并繼續(xù)享受車輛通行費減免優(yōu)惠政策。
同時考慮到運輸企業(yè)貨車車主對預約通行還需逐步適應,暫定設置六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安裝ETC車載裝置,或者安裝ETC車載裝置,但未通過互聯網預約,也未在入口收費站指定車道完成通行登記的,經出口收費站查驗,符合條件的,也可免收車輛通行費。同時還明確強調了自2020年1月1日零時后駛入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出口收費站,應統(tǒng)一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fā)[2010]715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zhí)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77號)明確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進行查驗,符合條件的免費通行。從而再次明確了執(zhí)行全國統(tǒng)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
而隨著過渡期的即將結束,為了讓廣大車主進一步,普及ETC的安裝和熟悉預約程序,確保預約通行政策順利實施,交通運輸部于2020年6月20日和2020年12月25日分別下發(fā)了《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優(yōu)惠預約通行服務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20]204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優(yōu)惠預約通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20]316號),分別將綠通預約過渡期從2020年6月31日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并再次延長至今,自此對于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并預約通行,繼續(xù)享受免交通行費的政策;未安裝ETC車載裝置或者安裝以及車載裝置,但未提前通過互聯網預約以及已安裝一體機車載裝置,但在入口收費站未使用或無法正常使用,并領取CPC卡通行的車輛費站查驗符合條件的,可繼續(xù)享受免交通行費政策。通過對過渡期的延長,也進一步優(yōu)化了,綠通車輛的通行條件和通行效率。
自此,有關綠通政策的相關文件介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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